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2:14:30  浏览:90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根据1997年9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废止


合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十三条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应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财政部批准。上述规定执行以来,各地反映报批手续层次过多,不利于引进外资工作的开展。鉴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财政部曾作过规定,政策界限比较明确。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今后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属于一九八一年六月八日财政部《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加速折旧问题第一款规定的,可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
(二)属于上述文件第二、三款规定的和其他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企业,仍按原规定,逐级上报财政部审批。



1986年11月19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38号)已于2013年2月27日国家旅游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使该办法的实施更具有操作性,现将《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使用。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



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
举报记录
立案审批表
撤销立案审批表
委托(协助)调查审批表
协助调查通知书
委托调查函
询问(调查)通知书
询问(调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
勘验笔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决定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回避申请书
回避申请决定书
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改正复查意见书
鉴定委托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听证会通知书
不予听证通知书
听证公告
听证笔录
听证终止决定书
听证会报告书
行政处罚审批表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笔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不予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文书送达回证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强制执行授权委托书
结案报告书
案件移送审批表
案件移送书
案件移送送达回证
行政执法案件卷宗(首页)
卷内目录
立卷、验卷情况记载
备考表
旅游执法卷宗登记表
旅游行政执法委托书
旅游行政处罚汇总表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 (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
http://www.cnta.gov.cn/files/lin/2013/chufaiwenben.doc



广播电影电视大型、重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广播电影电视部


广播电影电视大型、重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广播电影电视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大型、重大活动的安全管理,依照《警卫工作规定》(中办发〔1994〕11号)及《广播电影电视保卫工作暂行规定》,根据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重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和“内紧外松”的原则,既要保证安全,又要方便工作。
第三条 大型、重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
一切单位、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有支持和协助保卫部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大型、重大活动的范围
第四条 党和国家及军队的三级(含三级)以上警卫对象到系统内各单位的活动。
我国按三级以上警卫对象规格接待的外国来宾来部及系统内各单位的活动。
第五条 部、各省厅(局)、部属单位主办、承办、协办的下列活动:
(一)以部、厅(局)名义召开的全系统会议;
(二)以部、各省厅(局)和部属单位名义主办、协办、承办的电影节、电视节、展览会、交易会等有社会影响的活动;
(三)部、各省厅(局)、部属单位承办或参与的国际会议;
(四)直播、转播、拍摄、采访国际国内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第六条 部、各省厅(局)和部属单位接待的外国重要团体的访华活动。
第七条 部、各省厅(局)和部属单位30人以上团体(含30人)的出访活动;副部长级以上领导率团出国访问。

第三章 安全管理程序
第八条 申办大型、重大活动应向本单位保卫部门通报活动的有关情况,制定保卫工作方案,并在申报活动时将保卫工作方案一并上报审批。
第九条 举办本规定第五条第(二)(三)(四)项活动的单位的保卫部门,应在活动申报前将保卫工作方案报上级保卫部门或当地公安部门批准。
无保卫工作方案或方案未经上级保卫部门或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的,不得进行活动。
第十条 大型、重大活动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的保卫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必要时上级专门机关和保卫部门可参与活动。
涉及三个以上单位或部门的活动,应由主办、承办单位牵头,在活动前召开安全管理工作协调会。

第四章 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
第十一条 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由现场主管单位的保卫部门全面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
现场单位无保卫部门的,可由主办、承办单位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 保卫部门应对活动的规模、人员组成、主要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办事能力、活动现场及路线的治安情况等进行调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
第十三条 主办、承办单位的保卫部门负责制定、发放、管理与活动有关的各种证件。
第十四条 主办、承办单位的保卫部门应提前(必要时上级有关专门机关和保卫部门参与)对参与活动的有关人员进行政审,对活动现场、人员驻地、路线及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主办、承办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食用的食品、饮料,保证来源清楚,新鲜卫生。
第十六条 部、部属单位和厅(局)经常举行重大活动的场所和经常接待警卫对象的场所应制定永备性的警卫方案,建立健全有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安装必要的安全设施。
第十七条 部、厅(局)的30人以上(含30人)团体出国,副部级以上领导率团出国访问,应派出保卫干部随行做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章 紧急情况处置
第十八条 遇有爆炸、火灾时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撤离现场,组织救火、抢救并尽力控制事态发展,将嫌疑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置。
第十九条 遇有行凶、闹事和散发反动宣传品、呼喊反动口号等破坏行为时应采取果断措施将嫌疑人带离现场,稳定活动场所的秩序。
第二十条 遇有暴力侵袭用正常手段不能制止犯罪时,现场值勤人员可采取非常手段制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涉及本规定第四条的安全保卫工作,按《广播电影电视警卫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厅(局)可依照本办法,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播电影电视部保卫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1996年10月4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