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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通告》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8 14:41:25  浏览:94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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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通告》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通告》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认真贯彻个人所得税法,强化征收管理,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通告》,现印发给你们,希于5月份税法宣传辅导活动中在城乡广为张贴。请按附件要求由你们在当地印刷发放,具体印数由各地自定,5月15日前必须张贴完毕。

附:关于认真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通告(1994年5月10日)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严肃税收法纪,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境外人员,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凡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均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人)。
二、个人取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确定征税的
其他所得。
三、属于下列情况,纳税人必须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一)从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二)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三)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
(四)扣缴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
在本《通告》发布之前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缴税的,必须于今年5月底前补报纳税。
四、扣缴人应主动与税务机关联系办理扣缴手续,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扣缴人无论以何种形式向纳税人支付应纳税款项(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均须于支付时代扣税款,并在次月1日起7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将税款缴入国库并专项记载备
查。
五、纳税人或扣缴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解缴税款和滞纳金。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和制止偷逃个人所得税及其他违反税法的行为。税务机关对检举、揭发者将按规定予以保密并给予奖励。
七、纳税人和扣缴人有违反税法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扣缴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扣缴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扣缴人缴纳应扣未扣税款。
(三)纳税人偷税,扣缴人采取不法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并处以五倍以下的罚款(罚金)外,数额在10000元以上并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再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在100000元以上并占应纳税
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纳税人抗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并处以5倍以下的罚款(罚金)外,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按照伤害罪、杀人罪从重惩处。
特此通告。



199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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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1994年9月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4年9月2日公布施行)


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结合本省实际,决定对《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原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即“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同公民勤劳致富相结合、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二、原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即“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公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原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村(居)民委员会和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条例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人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并接受当地计划生育主管
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原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即“县以下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岗位工作20年以上,并在计划生育工作岗位上退休的,增加5%退休金。”
五、原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即“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加强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做到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六、原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夫妻双方均为全国1000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第一款第七项修改为“再婚前无计划外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或者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为两个以下子女的丧偶者。”
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在矿区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一款第九项修改为“平原、丘陵农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一款第十一项修改为“山区、坝上农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原第十五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即“经批准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取照顾二胎生育费。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八、原第十六条第一款“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之后,修改为“经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国家工作人员和第一个子女是非遗传性严重残疾的职工,经市(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被批准生育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发给《生育证
》。”
第二款修改为“育龄夫妻的管理单位应当同育龄夫妻签定计划生育合同。”
九、原第十六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即“遗弃、溺害、买卖、藏匿、送养婴幼儿的,不再安排生育”,作为第一款;“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怀孕后无正当理由自行终止妊娠的,其《生育证》作废,并不再照顾生育”,作为第二款。
十、原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患有能造成下一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夫妻生育。”
十一、原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凡未安排生育的育龄夫妻,必须落实安全可靠的节育措施,并按规定接受检查。”
第二款修改为“凡是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十二、原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卫生医疗部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根据条件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实施节育手术和治疗手术并发症。节育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保障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款之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即“禁止个体行医者实施节育手术或者恢复生育手术。”
十三、原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对实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的村民,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奖励办法。”
十四、原第二十四条中“独生子女证”修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5元的奖金。”
第三款修改为“独生子女父母的奖金来源和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十五、原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凡未列入当地计划生育而生育的,为计划外生育”之后修改为“对计划外生育的夫妻双方各一次性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第一款第一项“私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之后修改为“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的金额征收”。“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之后修改为“对夫妻双方按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50%至100%;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以此递进累加。”
第二款修改为“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按子女数比照前款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十六、原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对不符合第十四条规定而计划外生育的夫妻,除按第二十九条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外,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不得享受有关生育的劳保福利待遇,因计划外生育造成住房和生活困难的不予照顾;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和计划内临时工的,并
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十七、原第三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对谎报计划生育统计数字、弄虚作假应付考核检查、非法印制或者滥发计划生育证件的领导人、当事人,给予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
十八、原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情节严重的”之前,修改为“非法出具婚育证明、摘取宫内节育器、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出具假诊断书、假节育手术证明等假证件,假做节育手术,滥发生育指标,个体行医者实施节育手术或者恢复生育手术的,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每例并处以500元
至3000元的罚款。”
十九、原第三十二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即“为计划外怀孕者提供条件,造成计划外生育的。”
第十项修改为“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者违法违纪并造成重大事故的。”
二十、原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根据本条例规定征收的计划外生育费和其他罚款,只能用于计划生育事业。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二十一、删去原第七章流动人口的管理。
二十二、原第三十四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即“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本条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十三、原条文中的“超生罚款”修改为“计划外生育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1994年9月2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在全行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在全行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和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就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党的先进性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的重要举措;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础工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党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好全行业先进性教育活动,对切实加强烟草行业各级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确保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行业各级党组织带领广大党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党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党性观念明显增强,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但是,也要看到在新的形势下,党员队伍中也存在着与保持先进性的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主要是:一是有的党员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重视不够,缺乏系统性,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二是少数党员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心不足,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三是少数党员宗旨观念不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树得不牢,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不求上进,安于现状,缺乏忧患意识和改革意识。四是有的党员工作作风不扎实,缺乏为基层服务意识,满足于一般化的工作安排部署,沉不下身来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推诿拖拉,办事效率不高。五是有的党员不能坚持党的原则,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以至不良风气不能及时制止。六是有的党员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创业的作风,存在铺张浪费现象,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够严格。七是有的基层党组织重业务,不注重抓好自身建设,凝聚力、战斗力不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各级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所产生的消极作用不能低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就是要解决党员队伍和各级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当前,烟草行业正处于重要的调整时期,“深化改革,推动重组,走向联合,共同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要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增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使党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紧紧围绕如何解决好各级党组织在专卖体制下提高效率和注重自律两个课题,切实加强、不断深化对市场经济发展一般规律和烟草自身发展的特殊规律认识,做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提高领导烟草行业平稳发展的能力;要增强改革意识和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把握好行业体制走向,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坚定不移地把各项改革推向前进,使专卖体制下的烟草发展能充满生机和活力;要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作风漂浮,努力做到扎扎实实、兢兢业业、勤奋工作。真正使全体共产党员牢固树立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的价值观,确保专卖制度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二、切实加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系统性很强、对组织领导水平要求很高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高标准、严要求,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确保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1、落实地方党组织部署。按照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由地方党委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协助配合。”的要求,行业各直属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主要由地方党组织领导,国家局党组协助配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地方党委部署和安排,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落实。
2、建立领导机构。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为搞好这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局机关的先进性教育活动,指导行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
组 长:姜成康(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
副组长:张保振(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家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温凤林(人事劳动司司长)
郭振景(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邢万里(办公室主任、外事司司长)
高 林(监察局局长)
何秀群(中国烟草职工培训中心主任、国家局党校副校长)
苗 绿(中国烟草杂志社社长)
领导小组下设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秘书组、材料组、督查组、宣传组。其中督查组负责承担行业先进性教育联络办公室职责,负责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局人事劳动司。
办公室主任:刘景珍(人事劳动司副司长)
办公室成员:刘明炉 高崇峰 刘宁
联系电话 010-63605573
传 真 010-63605567
各单位党组织要成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在地方党组织领导下和国家局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3、建立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党组织要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4、建立联络制度。各单位要大力支持地方党组织所派督导组的工作,服从督导组的指导。为切实加强指导行业先进性教育活动,保证教育效果,国家局党组决定向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派出联络员(联络员职责附后),参加地方党组织派驻督导组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各单位也要向所属单位派出联络员,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
5、建立联系制度。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党组(党委)工作方案、动员讲话、阶段总结、教育简报等报地方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同时,要及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三、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关事项和要求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烟草行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烟草行业党的建设的一项伟大工程,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1、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六个贯彻始终”要求。“六个贯彻始终”是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基本方向和思路,是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成功经验,在教育活动中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要切实做到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主线贯穿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始终,把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贯穿始终,把进一步调动党员的积极性贯穿始终,把抓落实、求实效贯穿始终,把加强领导贯穿始终。
2、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先进性教育活动能不能取得实效,关键在领导,而领导得力不得力,关键又在于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发挥得好不好。中央特别强调,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起表率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又要以党员领导干部身份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活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参加学习,带头给党员讲党课或作专题辅导,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敢于负责,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
3、要注重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创新,为党建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探索创新,是保证教育活动质量的内在要求,是党的建设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源泉。要尊重实践、尊重党员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单位在教育方式、活动载体和制度规范上创新,使教育活动真正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要及时把教育活动中的成功做法转化为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丰富和完善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办法,把做好经常性工作与适当的集中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加以推进,促进各级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
4、要坚持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促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对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和党组织建设水平,增强各级组织执政能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在烟草行业得到贯彻落实十分重要,尤其是对推动烟草行业改革和当前工作将产生强大动力。当前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集中时间和精力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紧紧围绕国家局党组的中心任务,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5、要与推进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全体党员充分认清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围绕继续推进联合重组,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市场调节与加强调控、搞活企业与加强监管、工业企业与商业企业、集中统一与各方利益、资产经营与生产经营关系,不断提高中国烟草总体竞争实力,确保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6、加强舆论宣传,形成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行业内报刊、行业网站、简报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宣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做法、经验和成效,为先进性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国家烟草专卖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 件:

  烟草行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联络员职责
http://www.tobacco.gov.cn/messageshowpic.php?news_id=969&pic_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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