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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7年向农家书屋推荐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8:32:13  浏览:88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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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7年向农家书屋推荐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公布2007年向农家书屋推荐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新出音管【2007】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处:
  农家书屋工程是一项由政府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的利国惠民工程,是我们新闻出版部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目前,农家书屋工程已进入了全面实施的阶段,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读物出版发行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配合中央统一部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我司于2007年9月下发了《关于组织2007年向农家书屋推荐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第二批)的紧急通知》(新出音[2007]231号)。该通知下发后,在规定时间内共收到全国共上报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选题1287种。
  总署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选题进行了论证,经认真评审、遴选,确定了《2007年向农家书屋推荐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选题目录(第二批)》,现将该目录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新闻出版局对该目录中的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工作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出版单位具体落实推荐制品的出版、再版及供货问题,保证市场供应。
  二、各地方新闻出版局组织做好本地推荐制品的宣传、展示、展销等工作,集中展示、展销此次推荐的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同时,要进一步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农民开拓发行渠道,及时把农民所需的优秀制品送到农民手中。
  三、各地方新闻出版局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将本次选定的百种优秀音像电子出版物和本地农家书屋的建设相结合,更好的为农村、农民提供高质量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2007年向农家书屋推荐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
选题目录(第二批)
一、文艺类100种
序号 选 题 名 称 出 版 单 位 载体
1 百年经典——纪念中国唱片一百周年 中唱总公司 CD
2 《新音乐—— 长征路》(1-3辑)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 CD
3 颂歌献给党 方圆电子音像出版社 AT
4 中华正气歌 广东音像出版社 CD
5 歌曲八音盒 中国唱片上海公司 CD
6 《流淌的歌声》(1—20) 太平洋影音公司 CD
7 卡拉OK金曲系列 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8 宋祖英——百年留声 广东音像出版社 DVD
9 中国电影百年歌曲精品荟萃 中国唱片上海公司 CD
10 “八荣八耻”正气歌 北京市青少年音像出版社 DVD/CD
11 军歌嘹亮 湖南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2 《印象中国》系列 广东音像出版社 CD
13 名家名乐演奏系列 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 CD
14 林中之声 云南教育音像电子出版社 VCD
15 江西新民歌精品系列(新农村新风采) 江西文化音像出版社 CD
16 彝音天籁 云南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 CD
17 新疆少数民族器乐曲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AT
18 嘹歌飞扬 广西民族音像出版社 DVD
19 唱起春天的故事——纪念伟人邓小平同志诞辰一百周年音乐专辑 广西民族音像出版社 CD
20 草原歌典 内蒙古文化音像出版社 CD
21 丝路乐舞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2 丝路旋律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3 少儿舞蹈表演系列 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 VCD
24 跳云南——民族健身舞系列①~⑩集 云南教育音像电子出版社 VCD
25 亲子碰碰车:儿歌大宝典 中国唱片上海公司 CD
26 中国优秀少儿影片校园典藏集 上海电影音像出版社 VCD
27 唱出童年的快乐——优秀童谣选 新蕾音像出版社 CD
28 中国寓言 西安电影制片厂录音录像出版社 CD
29 姜昆相声百段珍藏版 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 DVD
30 中国相声一百年 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 DVD
31 岳飞传 天津音像公司 AT
32 杨家将 天津音像公司 CD
33 黄梅戏精粹系列 安徽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34 黄梅戏经典唱腔 安徽教育出版社 VCD
35 黄梅戏经典唱段 安徽教育出版社 VCD
36 中国越剧大考 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 CD
37 湖南地方戏经典系列 湖南文化音像出版社 VCD
38 《中国川剧丑角精选》(1-6) 四川文艺音像出版社 VCD
39 《中国川剧大幕戏》(1-7) 四川文艺音像出版社 VCD
40 《中国川剧折子戏》1-18 四川文艺音像出版社 VCD
41 《秦腔名戏经典唱段选》(一、二) 陕西音像出版社 VCD
42 《中国秦腔音配像系列》(1-5集) 陕西文化音像出版社 VCD
43 伟人毛泽东 中央新影音像出版社 DVD
44 周恩来外交风云 中央新影音像出版社 DVD
45 脊梁 中央新影音像出版社 DVD
46 文化巨人——孔子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 VCD
47 晋商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 DVD
48 牛玉儒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 DVD
49 西游记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50 红楼梦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51 水浒传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52 三国演义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53 故宫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54 再说长江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55 中国工农红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音像出版社 DVD
56 台湾往事 中国华艺音像实业有限公司 DVD
57 百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三辰影库音像出版社 DVD/VCD
58 圆明园 北京科影音像出版社 DVD
59 我的长征 北京科影音像出版社 DVD
60 党旗在田野上飘扬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61 天降小子 潇湘电影制片厂音像出版社 VCD
62 黄帝内经 广东音像出版社 DVD
63 保姆 广东音像出版社 DVD
64 守候幸福 广东音像出版社 DVD
65 福星临门 广东音像出版社 DVD
66 家有儿女 广东音像出版社 VCD/DVD
67 快乐星球 广东音像出版社 VCD
68 Q城宝贝 广东海燕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69 新梁山伯与祝英台 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 DVD
70 霓虹灯下的哨兵 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 DVD
71 恰同学少年 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 DVD
72 抗日小奇兵 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 VCD
73 宝葫芦的秘密 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 VCD
74 国歌 潇湘电影制片厂音像出版社 VCD/DVD
75 重返滇缅路—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 厦门音像出版社 VCD
76 八荣八耻 厦门音像出版社 VCD
77 古田会议——胜利从这里开始 福建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78 小平,您好 中国唱片广州公司 CD/VCD
79 重生与辉煌——纪念唐山抗震30周年 方圆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80 西柏坡 方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CD-ROM
81 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先驱——李大钊 方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CD-ROM
82 感动中国— 洪战辉事迹报告会 湖南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83 抗日名将左权 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 VCD/DVD
84 见证与体验——香港回归十周年纪念 江西教育音像电子出版社 DVD
85 飞天之路——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纪实 中国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86 新起点(二十集大型政教片)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87 新西藏 中央文献音像社 DVD
88 我们新疆好地方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89 儿女情长 上海电影音像出版社 VCD
90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系列光盘影库 吉林音像出版社 VCD
91 百年中国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92 复兴之路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93 井冈山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94 乡村爱情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95 文化站长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96 周恩来 江苏电子音像出版社 CD-ROM
97 长征——红军走过的地方 江苏电子音像出版社 CD-ROM
98 红色的故事 浦东电子出版社 CD-ROM
99 中国名剧——黄梅戏 安徽教育出版社 CD-ROM
100 中国剪纸 安徽教育出版社 CD-ROM



二、教育类100种
序号 选 题 名 称 出 版 单 位 载体
101 世界名著半小时 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CD
102 中国名著半小时 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CD
103 鲁迅笔下人物 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教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104 唐之韵——唐诗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 DVD
105 儿童健康成长问答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 VCD
106 儿童必读常识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 VCD
107 《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影视教材》(小学版)\(中学版)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 VCD
108 《芥子园画谱技法讲座》系列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音像出版社 VCD
109 《名师教你画》系列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音像出版社 VCD
110 少儿书法系列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音像出版社 VCD
111 《现代儿童趣味美术》系列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音像出版社 VCD
112 鹏博士“青春不陌生”系列教育产品——雨季的阿吉、花季的小雅 电子工业出版社 VCD
113 青春偶然事件 北京科影音像出版社 DVD
114 为生命护航 北京科影音像出版社 DVD
115 新时期学生安全预防与自护 中国少年儿童音像出版社 VCD
116 神童笔心算 中国少年儿童音像出版社 VCD
117 世界著名童话故事 中国少年儿童音像出版社 VCD
118 消防安全教育卡通片——安博士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系列卡通片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VCD
119 幼儿启蒙大全 北京市青少年音像出版社 VCD
120 实用儿童舞蹈大全 北京市青少年音像出版社 VCD
121 孩子想知道的科学知识 新蕾音像出版社 CD
122 《史记》(一)、(二) 新蕾音像出版社 AT
123 王子与贫儿 新蕾音像出版社 AT
124 世界儿童寓言童话 上海外语音像出版社 VCD
125 眼保健操 上海外语音像出版社 VCD
126 新农村少儿舞蹈美育教材 安徽教育出版社 VCD\DVD\CD
127 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小学语文示范课 福建教育音像出版社 VCD
128 小学生必读古诗词80首 福建电子音像出版社 AT
129 知荣明耻教育课堂 中国青少年儿童音像出版社 VCD
130 中小学安全教育读本 黑龙江教育出版社 VCD
131 钢笔书法规范字基础训练 黑龙江美术出版社 VCD
132 论语 扬子江音像出版社 AT
133 增广贤文 扬子江音像出版社 AT
134 《幼儿园童趣舞蹈》(1) 扬子江音像出版社 VCD
135 《少儿舞蹈精选》(1) 扬子江音像出版社 VCD
136 绘画入门技法 吉林音像出版社 VCD
137 写好楷书 江苏音像出版社 VCD
138 谚语故事精选 天津音像公司 AT
139 中国传统文化经典儿童读本 云南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 CD
140 儿童自救宝典 福建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41 土豆姐姐系列——故事屋 福建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42 蟾童 福建电子音像出版社 SVCD
143 《中国通史》系列 中国唱片广州公司 CD
144 火星娃学汉字 广东音像出版社 VCD\DVD
145 快乐嘟嘟 广东音像出版社 VCD
146 我们都是好娃娃 广西音像出版社 DVD
147 学会生存 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48 新童谣系列 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49 西方经典文化启蒙故事系列 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50 Billy猪快乐奇境英语系列 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51 跟我学拼音 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52 现代胎教 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53 《胎教散文诗》(胎儿篇) 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 CD
154 胎教音乐 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 CD
155 婴幼智能开发园系列 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 CD配卡
156 儿童早期教育系列 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 CD
157 中国传统文化经典诵读系列 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CD\AT
158 《超级童声》(1-4) 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 VCD
159 超级妈妈宝典—— 优生优养优教 湖南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60 关注孩子心灵成长 湖南教育音像出版社 VCD
161 双语阅读·童话 湖南教育音像出版社 VCD
162 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系列短剧 湖南教育音像出版社 VCD
163 卡通英语歌谣 湖南教育音像出版社 VCD
164 卡通英语故事 湖南教育音像出版社 VCD
165 学校鼓号队训练与演奏 湖南教育音像出版社 VCD
166 小学思想品德故事 湖南教育音像出版社 VCD
167 小学英语歌谣集 湖南教育音像出版社 AT
168 小学英语故事集 湖南教育音像出版社 AT
169 中华传统美德故事 湖南教育音像出版社 AT
170 宝莲灯 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 VCD\DVD
171 大耳朵图图 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 DVD\VCD
172 英文小天才 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 DVD\VCD
173 孔子圣贤之道 天健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74 中华美德故事 天健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75 巫山的故事在梦里 天健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76 卡通宝贝系列 西南师范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77 小小动物园系列 西南师范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78 中国传统节日系列 西南师范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79 未成年人教育系列 新疆音像出版社 VCD\DVD
180 新疆故事画丛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81 《中国传统道德图本》(上、下)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82 《学做好孩子》(1-3)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83 汉语入门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AT
184 聪明宝宝“双语”启蒙教育——看图、认物、识字、会话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85 “雪莲花”原创少儿双语教育系列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86 安全为天 从我做起——煤矿工人安全生产培训教学片 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187 建筑装饰装修工人培训教程 时代传播音像出版社 VCD
188 建筑识图一日通 时代传播音像出版社 VCD
189 物业工程管理培训 时代传播音像出版社 VCD
190 初级服装制作工 时代传播音像出版社 VCD
191 保健刮痧师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VCD
192 家政服务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VCD
193 气焊技能入门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VCD
194 《唐宋名家诗词故事》(唐诗篇) 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 CD-ROM
195 婚姻家庭法律一点通 人民法院出版社 CD-ROM
196 劳动争议法律一点通 人民法院出版社 CD-ROM
197 中华传统美德格言 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CD-ROM
198 说孔子 上海高教电子音像出版社 CD-ROM
199 中华典故故事 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 CD-ROM
200 西游记 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 CD-ROM

















三、科普、百科类100种
序号 选 题 名 称 出 版 单 位 载体
201 大国崛起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202 百家讲坛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203 大家 北京科影音像出版社 DVD
204 跟着大师看奥运 北京科影音像出版社 DVD
205 直面危机 北京科影音像出版社 DVD
206 身边的科学 上海教育音像出版社 VCD
207 身边的奥秘 上海教育音像出版社 VCD
208 预防艾滋病学校健康教育师资培训视听教材 中国卫生科教音像出版社 VCD
209 为了孩子的健康系列 上海高教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210 青少年近视的预防与治疗 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 VCD
211 老年实用保健 上海高教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212 婴儿的科学喂养 上海高教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13 婴幼儿的科学养育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214 科学防控禽流感 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 VCD
215 农家小医生保健 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16 农村家庭医学常识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AT
217 急救快车 中华医学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18 抑郁症的预防与治疗 中华医学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19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220 厨房我当家——家庭营养保健系列 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21 《吃出健康》系列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音像出版社 VCD
222 《中华名菜》系列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音像出版社 VCD
223 《烹饪技术培训》系列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音像出版社 VCD
224 《速食先锋》系列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音像出版社 VCD
225 幸存者安全自救教育宝典 北京市青少年音像出版社 VCD
226 珍爱生命 拒绝毒品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 VCD
227 新疆地区低温、寒潮、雪灾防范与自救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AT
228 水仙花家常雕刻技艺 福建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29 八段锦——中老年健身运动 广东珠江音像出版社 VCD
230 福娃 广东音像出版社 VCD\DVD
231 太极武学——传统套路 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 VCD
232 世界遗产之中国档案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233 换种活法——百岁长寿不是梦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AT
234 神奇的和田玉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35 新十万个为什么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36 家庭医生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37 家庭护理基础知识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38 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 华盛音像出版社 VCD
239 火灾预防与自救 华盛音像出版社 VCD
240 交通与安全 华盛音像出版社 VCD
241 道路交通安全法 华盛音像出版社 VCD
242 戒毒后的自我护理 华盛音像出版社 VCD
243 自然灾害预防与自救 华盛音像出版社 VCD
244 科学家的故事——暨我愿以身许国 北京财经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45 幸福生活.家庭保健系列 西南师范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46 家常川菜烹饪法 重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47 风味川菜烹饪法 重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48 家庭烹饪窍门 重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49 幼儿知识百科 中国唱片上海公司 VCD
250 走出迷雾——伪科学揭秘 北京科影音像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音像出版社 CD
251 神气宝贝千千问 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 VCD
252 《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片——教学片与多媒体教学资源库》(初中) 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CD-ROM
253 《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片——教学片与多媒体教学资源库》(高中) 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CD-ROM
254 安徽——中国东部的香格里拉 安徽教育出版社 VCD
255 皖赋 安徽教育出版社 VCD
256 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黄山 安徽教育出版社 VCD
257 中国记忆 北京科影音像出版社 DVD
258 走遍中国之六大古都 北京科影音像出版社 DVD
259 儿童科学只是培养——我想知道 新蕾音像出版社 AT
260 搜寻天下——中国乡土民俗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261 搜寻天下——徒步旅行家之乡村游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262 壮族人文始祖布洛陀祭祀大典2005 广西民族音像出版社 VCD
263 梦幻漓江 桂林贝贝特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64 阳朔—仙境之旅 桂林贝贝特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265 商贾将军 云南音像出版社 DVD
266 东寺街.西寺巷 云南音像出版社 DVD
267 经典昆明 云南音像出版社 DVD
268 和顺——财富背后的故事 云南音像出版社 DVD
269 中国思茅茶歌.酒歌 云南音像出版社 VCD
270 石林情 云南音像出版社 VCD
271 中国哈尼族-梯田奇观 云南音像出版社 VCD
272 阿哥阿妹跳脚来 云南音像出版社 VCD
273 彝族烟盒舞 云南音像出版社 VCD
274 走遍云南 云南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275 “经典新疆”系列 新疆音像出版社 CD\VCD\DVD
276 丝路之谜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77 神美新疆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78 新疆民歌风光赏析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79 新疆经典民乐风光赏析 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280 黄山神韵 安徽教育出版社 CD-ROM
281 百年奥运 广东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 CD-ROM
282 婚姻与家庭教程 广西工学院音像电子出版社 CD-ROM
283 数码摄影基础 广西工学院音像电子出版社 CD-ROM
284 汽车驾驶与欣赏 广西工学院音像电子出版社 CD-ROM
285 3天电脑入门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86 新手学电脑疑难解答600问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87 电脑入门步步高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88 电脑入门傻瓜书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89 新编电脑入门实用大全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90 外行学电脑一册通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91 电脑入门开机就会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92 电脑入门学用查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93 电脑上网学用查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94 电脑操作速学速查手册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95 新手学电脑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96 电脑入门·打字·上网一本通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97 电脑基础操作一日通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98 电脑常用技巧一学就会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299 新手学电脑3日速成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300 电脑入门一点通 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 CD-ROM















四、农业技术类300种
序号 选 题 名 称 出 版 单 位 载体
301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系列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02 绿色食品茶叶配套生产技术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03 绿色食品大豆配套生产技术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04 绿色食品稻米配套生产技术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05 绿色食品根茎类蔬菜配套生产技术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06 绿色食品瓜菜类蔬菜配套生产技术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07 绿色食品茄果类蔬菜配套生产技术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08 番茄无公害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09 根茎类蔬菜病虫害及防治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10 瓜菜类蔬菜病虫害及防治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11 豆类蔬菜病虫害及防治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12 番茄需肥特性与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营养失调症状识别与防治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13 黄瓜需肥特性与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营养失调症状识别与防治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14 辣椒需肥特性与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营养失调症状识别与防治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15 梨树需肥特性与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营养失调症状识别与防治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16 《果树嫁接实用技术》(第二版)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17 黑玉米栽培技术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18 名特优新蔬菜:食用菊花栽培技术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19 《日光棚室温、光、水、气、肥调控技术》(第二版)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20 《十二种特种经济作物栽培技术》(第二版)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21 《蔬菜育苗与嫁接技术》(第二版)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22 薯芋类蔬菜病虫害及防治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23 《水稻病虫草害防治技术》(第二版)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24 甜瓜无公害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25 黄瓜无公害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26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与肥料及农药施用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27 优质牧草黑麦草高产栽培与利用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28 优质牧草饲用甜高粱高产栽培与利用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29 《优质牧草栽培与综合利用》(第二版) 中国农业出版社 隆兴音像出版社 VCD
330 菜园大夫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31 果树高效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32 建个大棚收益高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33 油豆角的大棚栽培 双季茭白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34 果树修剪整形基础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35 苦丁茶栽培与加工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36 金花茶高产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37 退耕还林-改变生态 林果并重退耕致富种木豆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38 缓释控释化肥应用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39 麻编工艺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40 饲料添加剂的安全使用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41 风味小吃集锦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42 麦棉双高产栽培技术 秸秆收获机的使用和维护 秸秆揉搓机的使用和维护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43 膜下滴灌技术 大棚温室软管滴灌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44 干旱半干旱地区造林技术 液体生态地膜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45 大葱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46 生物肥料 优质有机肥的生产与应用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47 水稻抛秧 种好超级稻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48 防治草原病虫害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49 旱稻 水稻地膜覆盖栽培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50 楝树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51 担架式高效宽幅远射程机动喷雾机使用方法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52 甜菜纸筒育苗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53 常温烟雾机使用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54 砍瓜栽培技术 救心菜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55 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56 保健型蔬菜栽培技术-叶用枸杞、紫苏菜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57 红豆杉繁殖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58 姜荷花栽培技术 三色堇种植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59 秸秆颗粒燃料制作和炉具使用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60 甘草栽培与加工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61 芽苗菜的高产栽培技术 芽苗菜无土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62 深池浮板栽培技术 象牙菜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63 微生物抗旱诱导剂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64 沙土地施肥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65 抗生素与寡糖生物饲料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66 苹果梨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67 乳酸菌接种生产酸菜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68 花生地膜覆盖栽培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69 寒地水稻优质米生产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70 板栗保鲜贮藏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71 香瓜高产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72 香椿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73 黄瓜制种与精量播种技术 合理施肥提高黄瓜品质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74 山茶花的繁殖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75 转基因抗虫棉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76 抗旱节水型播种机使用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77 黄粉虫生产与利用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78 夏谷高效配套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79 荞麦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80 苦苣的栽培技术 藤三七温室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81 五味子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82 玉米精少量播种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83 生姜高产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84 魔芋的加工利用 蜜枣的加工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85 大球盖菇栽培技术及初加工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86 辣椒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87 彩色大白菜栽培技术 茄子嫁接技术 茼蒿大棚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88 药菊栽培与加工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89 丹参无公害栽培技术 玄参无公害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90 玫瑰栽培与加工技术 中国春兰繁殖栽培新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91 水稻三大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92 日光温室杏树的丰产优质栽培技术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93 棉花病虫害防治 农业教育声像出版社 VCD
394 逆来顺受赚百万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395 葡萄地里种出了值钱菜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396 林中闲地捞出来的财富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397 野生的蓝莓出深山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398 节能藕池的秘密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399 黄金瓜为啥这么甜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00 全身是宝的杨梅树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01 麦草还田种水稻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02 芦笋带来的商机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03 只赚不赔种蘑菇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04 菠萝叶提取麻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05 空气里种土豆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06 如何种好洋蔬菜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07 大蒜田巧套种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08 规模化种植蝴蝶兰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09 紫菜养殖有新法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10 云南咖啡种植技术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11 种植养殖标准化系列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12 食用菌保鲜技术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13 南方魔芋北方种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14 一亩地的葫芦卖到18万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15 黑木耳变脸记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16 越冻越甜冰葡萄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17 金针菇一年种三茬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18 有机茶治虫防病有三招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19 过冬番茄病害问诊记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20 蕨菜做“绝”粉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21 水果蔬菜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22 根与菌的默契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DVD
423 农药——安全使用新技术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VCD
424 中国农业实用科技大全—配方施肥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VCD
425 行走式节水灌溉 北京天盛科学技术音像出版社 DVD
426 冬枣树的周年管理 金盾音像出版社 DVD
427 食用菌栽培基本技术 金盾音像出版社 VCD
428 食用菌栽培技术 吉林音像出版社 VCD
429 蔬菜的种植技术 吉林音像出版社 VCD
430 水果的种植技术 吉林音像出版社 VCD
431 中草药种植技术 吉林音像出版社 VCD
432 花卉、树木的种植技术 吉林音像出版社 VCD
433 规模化花卉栽培系列 红星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434 蔬菜种植及病虫害防治技术系列 红星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435 药用植物种植技术 红星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436 水稻高产优质栽培系列 红星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437 蔬菜主要病虫害防治实用技术 浙江音像出版社 VCD
438 设施草莓栽培实用技术 浙江音像出版社 VCD
439 茶树主要病虫害防治实用技术 浙江音像出版社 V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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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青海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1987年9月17日青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和任务
第三章 种质资源管理和品种选育
第四章 品种审(评)定
第五章 种子生产
第六章 种子检验和检疫
第七章 种子经营
第八章 救灾备荒种子和备用良种
第九章 种子加工和贮藏
第十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保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正当权益,提高种子质量,积极推广良种,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的农作物种子包括粮食(含薯类)、油料、蔬菜、绿肥及其它经济作物在农业生产上种植用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等繁殖材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良种的选育、经营和推广,实行经济扶持,促其发展。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并有计划地组织供应良种。
第四条 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采用良种。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国营种子生产基地、资产和产品。
第六条 农作物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应采用新技术。
种子的科研、生产和经营,应推行合同制。
第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我省境内从事农作物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机构和任务
第八条 省、州(市、地)、县的种子管理部门,归同级农业主管部门领导。其任务是:
一、执行和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农作物种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制定并监督实施农作物品种区划、良种繁育和推广规划;
三、制定种子繁育制度、推广制度和经营管理办法;
四、负责品种试验、示范和审定的组织工作;
五、制定并监督实施农作物原(良)种生产和种子检验、仓贮、包装、运输等技术标准;
六、组织建设省、州(市、地)、县、乡良种生产基地,健全良种繁育推广体系,指导乡农技站、村农业技术员搞好种子服务和农户自用种子的选留;
七、对良(原)种场、种子经营部门实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八、培养种子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九条 省、县的农作物种子经营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的生产、加工、检验、经营和推广。

第三章 种质资源管理和品种选育
第十条 全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搜集、整理、保存、鉴定、研究和利用,由省种子管理部门委托省农林科学院负责。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国外、省外引进的品种(系),必须到省种子管理部门登记、编号,并交说明书。不办登记手续者,用此品种(系)作亲本育成的或直接引种成功的品种,均不予审定、评定和奖励。
从国外、省外引进的品种(系),必须按规定检疫合格后,方可作育种材料或安排试种。
第十二条 向国外提供的农作物品种资源,由省农林科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育种单位和育种者,应根据不同生态类型地区的育种目标选育优良品种,并提出品种标准和栽培技术要点。

第十四条 育种单位和育种者,对未经审(评)定的品种(系)应在种子管理部门确定的试验点试种。
第十五条 有关农作物品种选育的基础理论及其应用技术研究,由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安排。

第四章 品种审(评)定
第十六条 农作物优良品种,实行省、州(市、地)两级审(评)定制度。
第十七条 省、州(市、地)设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县设农作物品种审查小组。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审(评)定农作物优良品种的权力机构,也是农作物育种成果的鉴定机构,其职责是:
一、审定育成的、评定引进的农作物品种,并对合格的品种进行登记、编号、命名、颁发证书和发布推广;
二、提出修改农作物品种审(评)定规定,制定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办法,委托主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工作;
三、审批农作物品种区划;
四、检查合格品种的推广情况,决定缩小种植区域或停止使用的品种;
五、向上一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推荐参加区域试验和审定的品种。
第十八条 凡审(评)定合格的农作物优良品种,育种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规定数量的原种,由种子经营部门组织示范、繁殖和推广。
未经审(评)定或审(评)定不合格的品种,不得经营、推广和宣传。
第十九条 青海省农作物品种审(评)定的规定,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五章 种子生产
第二十条 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要自选、自繁、生产自用的种子。
种子经营部门应建立种子生产基地,逐步向专业化生产方向发展。
第二十一条 种子生产基地包括国营良(原)种场。国营农场种子队和种子经营部门建立的特约繁种基地及乡农技站建立的就地供种基地、异地换种基地。
第二十二条 国营良(原)种场和国营农场种子队,按原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原种。乡村特约繁种基地、就地供种基地和异地换种基地按种子田的生产技术生产大田用种。
异花授粉作物的种子生产,应采取隔离繁殖的保纯措施。
第二十三条 国营良(原)种场以繁育农作物原种良种为主,积极开展多种经营。
国营良(原)种场的新建、扩建、改建、恢复、迁并或改变性质、任务,须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第六章 种子检验和检疫
第二十四条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的种子检验机构,应充实检验人员。
种子检验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进行检验,任何人不得妨碍和干预。
第二十五条 种子经营部门经营的种子必须进行检验,取得合格证。其它单位和个人经营的种子,必须符合质量标准,接受抽查检验。农民自繁自用的种子应自行检验,种子检验机构要予以抽查指导。
因种子质量问题发生争执时,由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仲裁。
第二十六条 出入省的农作物种子,必须取得检疫合格证。无检疫合格证,公路、铁路、民航和邮政部门不得运输和邮寄。
严禁在种子繁殖基地作病虫害接种试验。
第二十七条 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运商品粮作种子时,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种子检验机构发给特许证,经检疫部门检疫后,方能种植。
第二十八条 种子检疫工作,由植物检疫部门按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青海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执行。
进出口种子的检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进出口检疫条例》办理。

第七章 种子经营
第二十九条 国营种子经营部门是经营调剂农作物种子的主渠道。
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经所在县种子管理部门许可,县工商行政部门验证审查后发给营业执照,方能上市销售。
生产种子的单位和农户,在完成预约合同定购数量后剩余的种子,允许自行销售。
第三十条 凡承担合同定购种子的生产单位和农户,粮食部门应当相应减少商品粮合同定购任务。
第三十一条 国营种子经营部门以服务为宗旨。经营种子执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政策。作价原则由省农业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商定。经营盈余自留,用于种子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对提供良种的生产单位和农户,应给予优惠。
第三十二条 种子的调运,由种子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交通运输部门要按规定期限安全承运。
第三十三条 种子的进出口贸易业务,由省种子经营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经营。
第三十四条 国营种子经营部门按国家规定享受免税,同级财政、金融部门在对其提供周转金、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八章 救灾备荒种子和备用良种
第三十五条 各级粮食部门应做好救灾备荒农作物种子的收贮、调拨和供应工作。收贮的数量和品种,由同级人民政府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和需要确定。
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户应贮备自用的救灾备荒种子。
第三十六条 省种子管理部门根据全省种子基地救灾的需要,组织贮存备用良种,委托各县种子经营部门收贮。

第九章 种子加工和贮藏
第三十七条 种子经营部门对经营的种子必须严格执行种子分级标准和贮藏、包装、运输标准,符合标准的才能作为商品种子调运和销售。
种子管理部门对农户自用种子的加工、精选进行技术指导。
第三十八条 种子经营部门和国营良(原)种场必须具有种子仓贮、晾晒、加工等设施,配备加工机械、贮藏保管人员。

第十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九条 凡在种子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情节轻重分别由当地种子管理部门给予经济处罚;由责任者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停止营业或吊销执照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在品种资源保存和品种选育、试验、审(评)定以及种子生产、加工、检验、检疫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
二、贩运、倒卖、销售假、劣种子的;
三、阻碍、破坏新品种选育、试验、审定、生产和推广的;
四、擅自宣传、散发和销售未经审(评)定的或审(评)定不合格品种(系)的种子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引进未经检验、检疫的种子,给生产造成损失的;
六、承运、邮寄、销售无检疫合格证的种子的;
七、擅自挪用救灾备荒种子和备用良种,影响救灾生产的;
八、侵占和破坏国营种子基地的土地、固定资产、育种材料等生产资料的;
九、将不准出国的品种和种质资源直接或间接运出国境的。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种子质量仲裁决定和经济处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和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仲裁决定和经济处罚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负责仲裁和作出经济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省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按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由省农林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1987年9月17日
“适当论”: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理论的归结与扬弃①

吕岩峰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长春,130012)
一、国际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复杂性

根据国际私法原理,所谓“国际合同”,是指由于某种跨国因素的存在而涉及不同国家的立法管辖权或不同国家之间法律的选择的合同。②“跨国因素”和“法律选择”两种情况并存是我们确定国际合同的依据,两者缺一不可。但前者是前提,后者是关键。跨国因素把一项合同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联系起来,因而使得该合同具有了国际性,可能产生法律选择问题。但是,有了跨国因素,却未必当然涉及有关国家的立法管辖权,未必当然发生法律选择问题,因而该合同也并非当然属于国际合同。③

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这种复杂性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其一,合同中的跨国因素是错综繁复的,以致于人们不容易判断何种因素对于确定合同的法律适用有着更重要的意义;其二,合同的种类和性质千差万别,合同所包含的问题多种多样,因而就存在着对不同的合同与合同的不同问题是适用相同的法律还是适用不同的法律的问题,这就是所谓“同一论”和“分割论”之争;其三,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的产物,因而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是否允许和在多大的范围与程度上允许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决定,这就是所谓“主观论”和“客观论”之争;其四,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发展的现阶段上,冲突法制度和实体法制度并存,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同在,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从而使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更趋复杂;其五,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迅猛发展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必然在合同领域得到反映,因而使合同的内容、形式、种类和所涉及的问题等等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呈现出新的状态,这些都必然要求对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新的或者适当的解决办法。凡此种种,使得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国际私法领域最复杂、最混乱的问题,受到古今中外国际私法专业人士的普遍重视。
二、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之争

如何解决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一直是国际私法领域中存在严重争论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一些有代表性的主张。在此,我们有必要对其加以总结和评述。
(一)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同一论”和“分割论”

“同一论”和“分割论”之间的分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同一项合同的各个方面的问题,“同一论”主张应该适用同一法律加以调整,因为合同是一个整体;“分割论”则主张应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因为合同的不同问题有着不同的特性。二是对不同种类或不同性质的合同,“同一论”主张确定相同的单一的法律适用标准,“分割论”则主张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标准。

“同一论”和“分割论”之争由来已久。早在法则区别说时代,巴托鲁斯就主张对合同的不同问题适用不同的法律,如对合同的形式及实质有效性,适用缔约地法;对当事人的能力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即当事人原属城邦的法则);等等。后来,许多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都接受了这种分割的方法,只是其具体的做法存在着差异。1875年,美国最高法院法官Hunt在Scudder
v.Union National Bank of
Chicago一案中认为,合同的订立、解释和效力问题受缔约地法支配,合同的履行受履行地法支配。此后,分割法便成为美国判例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并被美国法学会编纂的两次(1934年和1971年)《冲突法重述》所采纳。在德国,学者们提出了其他一些分割方法。如萨维尼认为,合同债务既以履行地为其本座,那么,在双务合同中,每一方当事人的履约义务就应分别适用其各自的住所地法;还有的德国学者认为,适用于合同的,除合同准据法外,还有一种“辅助准据法”,其适用范围包括交易的日期、时间及用于支付的货币种类和使用的度量衡等履行细节,因为这类问题与其依合同准据法,不如依履行地法更为方便明确。在英国,莫里斯在论及“合同适当法”(proper
law of the
contract)的适用范围的时候指出,虽然适当法总是具有现实意义,但也有必要有合同的形式效力、当事人订约能力、合同的非法性等问题上考虑其他法律。④这意味着莫里斯也是赞成分割的方法的。不过,英国人对待分割法的态度是十分审慎的,他们认为,法院没有充足的理由不会轻易地分割合同,只有在情况“不同寻常”或“不得不如此”时,才会这样做。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原则上受同一法律支配,只有在当事人有明确的意思表达时,才可以分别适用法律。⑤1988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对合同的法律适用也采取分割的方法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它对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的实质内容、合同的订立以及代理合同等分别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至于不同种类和不同性质的合同,也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立法中加以区别,采用不同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其准据法。尤其是随着国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干预不断加强以及合同种类和性质愈益呈现出复杂的情况,那种对一切合同都采用一个冲突规范的做法越来越受到强烈的冲击。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一项合同无论从经济意义还是从法律意义来看都应是一个整体,因而其成立、履行、解释和解除等都应受一项法律支配。从当事人的主观愿望来讲,他们也不可能期望把一项合同分割为若干方面,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虽然每一个当事人都希望适用自己的法律,但当事人的期望应是针对整个合同而言的,并非仅仅针对自己的义务。所以,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只能有一个。如前所述,英国学者虽然并不否认对合同可以进行分割,但是在原则上,他们是主张“同一论”的。戴西和莫里斯明确指出:“同一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所有方面”,“同一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所有义务”。⑥戚希尔和诺斯也说:“……法院没有恰当的理由不会轻易地把一项合同分割。可以这样说,在所有的案件中,都存在一个通常支配有关债的成立和实质的大多数问题的主要法律制度。”⑦在他们看来,这样可以保证合同关系的确定性。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英国学者在主张“同一论”的时候,主要是针对合同的成立与内容、合同的解释与效力、合同的消灭等这样一些实质性问题,而对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的形式等问题,则主张适用其他法律。⑧这与前述莫里斯的主张是一致的。对于不同种类和不同性质的合同,也有人主张适用同样的冲突规则,因为不论什么合同都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是当事人共同意志的产物。

应该说,“同一论”和“分割论”都有其存在的客观依据。从合同本身来看,它既是一个整体,也可以被分割为不同方面。例如,合同至少可以分割为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问题和与合同效力有关的问题两大方面,这两大方面又可以平行分割为若干问题,如缔约人的能力、合同形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的内容和效力等等。然而,这些问题又都是构成合同这个统一体的各个要素,对于合同来说,它们缺一不可。所以,“同一论”和“分割论”都是以合同本身的这种特殊性为基础的。另一方面,“同一论”和“分割论”的分歧也有其认识论上的原因,即对合同法律适用的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理解。广义的理解包括合同的订立和合同的内容及效力的法律适用,两者一般采用不同的规则;狭义的理解仅指合同内容及效力的法律适用,如果作广义的理解,则一般是分割的;如果作狭义的理解,则一般是同一的。⑨前述英国学者的主张之所以使人感到犹疑不定,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通常是在狭义上理解和讨论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因而坚持“同一论”,并为此提出了“合同适当法理论”,然而,他们又不能不顾及合同其他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因而也不反对“分割论”。其实,“同一论”和“分割论”各有长短。“分割论”反映了合同关系的各个方面和诸要素间相对独立又特点各异的复杂情况,注意了不同种类和不同性质的合同之间的差异,因而有助于妥当地调整具体的合同关系和处理具体的合同问题,有助于合理地解决合同纠纷。但是,对合同的分割必须适度,即只应对那些易于区分且可以区分的合同方面和合同种类加以分割,而对那些联系紧密且不宜区分的合同问题和合同种类则不应加以分割;并且,在根据意思自治进行分割的场合,当事人必须出于善意,不得以此来规避与合同或合同的某些方面有着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便可能破坏合同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和合理性。“同一论”则力图使合同处于一种稳定统一的法律状态,它符合现代国际经济生活所要求的快速和简捷。但是,“同一论”忽略了合同关系的复杂性和合同种类的多样性,因而对合同关系的调整缺乏针对性,往往不利于合同纠纷的妥当解决和当事人权益的有效维护。因此,对待“同一论”和“分割论”应采取辩证的态度,取其所长,避其所短,加以综合运用。事实上,晚近有关合同法律适用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大都是采取这种做法,而以英国最为典型,其模式一般为,对合同的基本问题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或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对合同的其他问题则另外规定法律适用原则。
(二)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客观论”和“主观论”

合同法律适用的“客观论”,是指以某种固定的场所因素作为连结点来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主张。它最早为巴托鲁斯所提倡并首先表现为合同缔结地法。巴氏认为,按照合同的性质,从合同缔结时发生的权利问题应依合同缔结地法决定。后来,17世纪的荷兰学者胡伯也持这种主张且进而影响了英国法院的判例,并通过斯托里而影响了美国法院的判例,直到20世纪前半期,哈佛大学教授比尔在主持编纂《美国冲突法第一次重述》时仍主张对合同的成立、有效以及由于合同所发生的权利义务,适用合同缔结地法。19世纪的德国学者萨维尼则提出了另外一种见解,他认为,合同债务关系的本座是履行地,因为合同当事人的期望集中于债的履行,因此,合同应适用其履行地法。这也属于“客观论”的主张,它对德国法院有着巨大而深远的影响。《美国冲突法第一次重述》中,关于履行合同的细节,也规定适用合同履行地法。

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观论”,是指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意思来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主张,即所谓“当事人意思自治”理论。一般认为,这一主张是由16世纪的法国学者杜摩林正式提出来的。不过,17世纪的荷兰学者胡伯在阐明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完全受缔约地法支配的同时又指出:“但是,合同缔结地不应太严格地予以顾及,因为当事人双方如果在缔约时意在另一个地方,即应以这另一个地方为准。”因此,也有人认为,是胡伯首创了这一理论。后来,萨维尼、意大利学者孟西尼、英国学者戴西和美国学者斯托里都接受了这一主张,并从各自的立场上进行了阐发。可以说,自19世纪中叶以后,在合同法律适用领域,“主观论”逐渐取得了主导地位。1865年,英国法院通过P.&O.Steam
Navigation Co.v.Shand案和Lloyd
v.Guibert案,最终放弃了缔约地法而确立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同样是在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最早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接受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并把它作为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此后,这一原则几乎被所有国家的立法或判例所接受,1971年《美国冲突法第二次重述》也予以接受,而且,有关合同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和国际裁决也普遍加以采纳。

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客观论和主观论各有其存在的理由。客观论者认为,合同当事人要么是一个国家的国民,要么在该国临时居住,因而其合同行为——缔结或履行合同——也必须服从该国的法律,即合同缔结地法或合同履行地法。并且,合同缔结地或履行地比较明确固定,因而缔结地法或履行地法也比较确定,并易于为当事人所预见和遵守,这对于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乃至国际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另外,缔结地是合同关系产生的地方,而履行地是合同关系兑现的地方,它们对于合同及其当事人都至关重要。因此,合同应适用缔结地法或履行地法。主观论者认为,合同既然是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为自己创设某种权利义务的协议,那么当事人亦便有权协商确定支配他们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即自行决定其合同应适用的法律,便使合同的法律适用有了可预见性和确定性,从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遵守该项法律,以便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针对客观论的缺陷,主观论者指出,合同缔结地时常与合同并无密切关系,在隔地缔约的情况下,缔结地也不易确定。至于合同履行地,在双务合同的场合,要么不易确定,要么就得对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这样,就可能使本来由一个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失去平衡,有时履行地可能由一方当事人选择,在此情形下,履行地法便处于不确定状态,因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便无法确定。并且,合同法大多属于任意法而非强行法,在一地缔结或履行合同并非必须适用该地的法律;而且,在依缔结地法或履行地法的情况下,当事人还可能通过选择缔结地或履行地来规避原应适用于合同的法律。不过,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有人表示反对。其理由,一是认为这样即意味着把立法者的权能赋予合同当事人,而使当事人居于立法者的地位;二是认为这样将导致当事人易于规避原应适用的法律,而使无效合同成为有效;三是认为在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之前,还必须先确定依何种法律判断当事人之间的这种“合意”本身的效力问题,如果“合意”本身的效力亦来源于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那么就陷入了循环论断。对此,主观论者反驳道,当事人只是根据国际私法的规定来选择合同准据法,他只有法律选择权,而没有法律制订权,因而并没有成为立法者;合同原应适用何种法律并无明确公认的准则,缔结地法或履行地法并非必须予以适用,因而规避法律便无从谈起;至于所谓“循环论断”之说,也不过只具有学理上的价值,事实上,除非法院地法有特殊的反对理由,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并非不可用于决定“合意”本身的效力问题,更何况,当事人是根据国际私法的规定来选择法律的,因此,可以认为,这种规定就是当事人“合意”的效力的法律依据。而且,一项法律原则的确定,应以对利弊得失的综合权衡为依据,只要在总体上是可取的,便应予以采纳,不可因微小的弊端而予以否定,求全责备永远也无法使问题得到解决。⑩

其实,客观论和主观论之间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分析它们的意见,我们不难从中发现一些调和的因素。尤其是胡伯,他在主张合同适用缔结地法的同时又强调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并在后来被视为主观论的代表人物。萨维尼在论证合同适用履行地法的理由时说,合同当事人的“期望”集中于合同的履行,他显然也是在关心当事人的内心期待,因此他后来接受主观论便不足为奇了。斯托里也同样如此。这种情况预示了客观论和主观论最终走向结合的发展趋势。
三、“适当论”:理念与现实

纵观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历史发展,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以缔约地等单纯的空间连结因素来确定合同准据法。这一阶段主要是受客观论的指导,尤其是受巴托鲁斯的影响。由于其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等明显的优点,符合一定时期内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需要,因此,从法则区别说产生后直到16世纪当事人意思自治说出现,合同法律适用一直处于这一阶段,并且,在后来又经过了萨维尼的履行地法的补充和发展,到19世纪中叶才告终结。第二个阶段是以当事人意思自治说为指导,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来确定合同准据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际交往的加强,特别是资本主义因素的日益增长,国际合同关系愈益复杂,人们对合同的认识也逐渐加深,缔约地法原则呆板僵硬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因而,符合实践需要与合同关系本质的当事人意思自治说应运而生,这是16世纪法国学者杜摩林的不朽贡献。不过,只是到了19世纪中叶以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才真正取得了主导地位,现在,它已经成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当前所处的是第三个阶段。这个阶段的特征主要有两点:其一是在法律选择问题上,采取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主而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两者有机结合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笔者认为,这一阶段的指导性学说当是权威的英国学者戴西和莫里斯所创立的“合同适当法理论”。可以认为,合同准据法的确定由此进入了比较成熟的状态。这一阶段是从20世纪中叶开始的,也正是在这个时期,英国合同适当法的现代论最终形成。其二是用于调整国际合同关系的统一实体法大量涌现,成为合同法律适用发展史上不容忽视的重要现象。尤其是二战以后,由于国际局势的相对稳定,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规模和程度获得惊人的拓展。这种情况,既要求促进调整国际合同的统一实体法的进步,又为这种进步准备了条件。其表现主要有二:一是许多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组织积极从事国际合同统一实体法的编纂或修订活动,并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包括合同法在内的实体私法的国际统一工作的国际组织;二是经过这些国际组织的努力,有关调整国际合同的实体性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得以制订和编纂,其典型如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几经修订的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及199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这些国际合同统一实体法直接明确地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调整国际合同关系提供了一种新的切实有效的方法。它是国际合同法律适用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关于英国的“适当法理论”,笔者曾于1992年撰文进行专题研究。⑾笔者指出:“英国学者们提出‘Proper
Law’这个概念,是为了确定一个处理法律适用问题的原则,介绍一种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方法,而这个原则和这种方法的核心或本质,就是在法律选择或法律适用问题上,要做到‘合适’、‘恰当’、或者说要做到‘适当’。所以,我认为,在‘Proper
Law’这个概念中,‘Proper’一词应取‘适当的’这一语义,‘Proper
Law’的中文译法应为‘适当法’。”“‘适当法’和‘准据法’是两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适当法’和‘准据法’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但是,‘准据法’是指经过冲突规范的援引用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某个国家的民商实体法,它是依据某一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现实情况确定的。而‘适当法’则是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提出一项原则、一个标准、一种方法,其主旨在于告诉人们应该怎样确定‘准据法’,或者说应该依据什么原则和标准来确定‘准据法’,它所追求的效应是‘提高和增强准据法的适当性’。在这个‘适当’的原则指导下,适当法理论的倡导者们又进而提出一些具体的规则,作为衡量‘适当’的标准。例如,依据当事人的意思来确定准据法,或者,以最密切和最真实的联系的标准来确定准据法,等等。这些具体规则和标准,使‘适当法’原则具体化了,使‘适当法’理论的内容也更加充实。所以,我认为,‘适当法’实质上就是确定‘准据法’的一项原则、一个标准、一种方法,而对于这一原则、标准和方法的阐述,便构成了‘适当法理论’的内容。”⑿“适当法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依次经历了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内容的“主观论”时期,以强调最密切联系原则为特征的“客观论”时期和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主而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的“现代论”时期。根据《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第10版第145条规则的阐述,在现代,“‘合同适当法’,是指当事人意欲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或者在当事人的意思没有表达出来,也不能从情况中推定出来的场合,是指与交易有最密切和最真实联系的法律。”显而易见,合同适当法理论汲取了合同法律适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全部精华并且使之有机结合。它所确立的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模式”,既符合合同关系的本质属性,又符合国际经济生活的客观情况,因而在当代国际社会得到了广泛认同。可以说,20世纪中叶以来的有关合同法律适用的国内国际立法和判例都接受了这一理论,尽管其表现形式可能略有差异。《美国冲突法第二次重述》、1988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1951年《比荷卢国际私法条约》、1980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合同义务法律适用罗马公约》、1986年海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等国内国际立法都采用了这种模式。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也采用了这种模式。

基于对国际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现状的认识和对英国合同适当法理论的内涵、意义及广泛影响的考察,我认为,现在有理由就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适当论”的见解和主张。

所谓适当论,就是根据国际合同关系的性质和特点,遵循“适当”的原则来解决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具体说来,适当论是在对上述同一论和分割论、客观论和主观论的意见加以综合协调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合同关系的本质要求和处理合同问题的价值取向,从而确定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它既肯定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优先地位,又以颇具适应性的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补充;同时认为,随着“情势变迁”,应社会和经济现实的要求,根据所调整的国际合同关系及国际合同问题的特殊性的需要,也由于人们认识的深化和观念的改变,还应不断探索和形成新的合同法律适用原则,以满足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对“适当性”的要求。而且,“适当论”主张,对国际合同关系的法律调整不应仅仅局限于采用冲突法的方法,而应努力去寻找其他更适当的方法,在目前,统一实体私法便是这种更适当的方法之一。“适当论”的宗旨是探寻和确定“适当的法(appropriate
law,proper law)”,以公正合理地调整合同关系、解决合同问题,有效地维护当事人及有关方面的正当权益,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

“适当论”作为一种见解,是对国际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现状的概括和归纳,是对历史上“同一论”和“分割论”、“主观论”和“客观论”之间的长期论争的总结与扬弃。它对以往的和现存的合同法律适用理论,既非简单的否定,亦非完全的认同,而是在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鉴别之后,加以去粗取精、弃短扬长,实现“同一论”与“分割论”、“主观论”与“客观论”在高层次上的有机结合,从而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展现出新的广阔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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