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债务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9:03:59 浏览: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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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债务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对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债务问题的复函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否协助法院扣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抵偿债务
的请示》(渝劳社文〔2001〕7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基本养老金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离退休人员能否按时足额领取
养老金直接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同时,基本养老金在发放
给离退休人员之前,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扣。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
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对此也做出了相应规定。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作为法定授权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机构,承担着将基本养老金
按时足额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职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直接扣发离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抵偿法院判决的债务。
二○○二年二月四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6年9月10日 证监发字[1996]21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 股的发行方
案已经我会证监发字[1996]213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1号文
和[1996]169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 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
号,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部分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的明细磁盘报送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根廷共和国政府一九九0—一九九二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中国政府 阿根廷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根廷共和国政府一九九0—一九九二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0年5月28日 生效日期199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根廷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八四年八月九日双方签署的文化协定的有关规定,同意制定一九九0——一九九二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一、文化艺术
(一)阿方派一个探戈乐团来华演出。
(二)中方派一个艺术团赴阿演出。
(三)阿方派圣·马丁市政剧院一个木偶剧团来华演出。
(四)中方在阿举办一个农民画展。展品的运费、保险费及编目费由中方负担,阿方负责提供展厅和展览的宣传。
(五)阿方在华举办一个艺术摄影展。展品的运费、保险费及编目费由阿方负担,中方负责提供展厅和展览的宣传。
(六)中方有兴趣与阿方有关儿童图书专业出版社交流经验,阿方支持为实现这一交流所进行的接触。
(七)中方派一个由艺术家和教员组成的不超过三人的代表团访阿,以了解阿美术、音乐和舞蹈等的教学体制;阿方支持上述代表团对在首都或拉普拉塔、门多萨、土库曼、科尔多瓦及罗萨里奥从事以上专业教学任务的院校所进行的访问。
(八)中方有兴趣了解阿方的宣传政策及文化经费制度。为此,中方有意派出一个由政府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不超过三人的代表团访阿,与阿方同行进行接触;阿方支持上述代表团对文化总局各国内事物司局,国家艺术基金会,布宜诺斯艾利斯市文化局以及其他各种从事文化资助工作的机构所进行的访问。
(九)双方鼓励两国音像出版公司进行交流。
(十)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互换互赠出版物。
(十一)中方鼓励向阿国家美术博物馆赠送中国现代和传统艺术的各种图书。
(十二)阿方将继续鼓励向北京图书馆和其他研究中心赠送有关历史、经济、社会学和阿根廷小说等书。
(十三)阿方鼓励本国出版人员参加在华举行的图书博览会。
(十四)中方鼓励本国出版人员参加每年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国际图书博览会。
(十五)中方有意派一个由不超过三名图书管理人员组成的代表团访阿,有关细节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二、广播,电视,电影
(十六)双方支持两国电台、电视台之间进行合作,并鼓励交换广播、电视节目。
(十七)双方提供各自国家有代表性的民间音乐节目录音带,以供对方电台播放。
(十八)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电影机构间的交流。
三、教育
(十九)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与阿根廷国家科技委员会鼓励互换奖学金。
(二十)双方互换教育体制方面的情报和资料。阿方责成教育司法部全国宣传、情报、资料和教育技术司负责执行这一交流;中方责成国家教育委员会国际合作司负责这一交流。
(二十一)双方鼓励两国大学之间建立合作关系。
四、新闻
(二十二)双方鼓励两国新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加强两国记者之间的接触和友好访问。
(二十三)双方探讨互换记者代表团的可能性,以了解对方新闻的传播体制。
五、总则
(二十四)本计划确定的访问及交流将在双方通过外交途径逐项商定的条件下进行。
(二十五)本计划不排除双方其他文化合作方面的交流的可能性。
(二十六)本计划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计划于一九九0年五月二十八日于布宜诺斯艾利斯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阿根廷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刘华秋 卡洛斯·奥尔蒂斯·德罗萨斯
(签字) (签字)